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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偶像应不应该定制规范条款

来源:爱采购  作者:丰采网   2022-07-11 阅读:1021

目前,虚拟偶像主要以虚拟主播、明星虚拟分身、品牌代言人等形式出现。比如虚拟偶像可在社

交平台上传视频,与用户直播互动,并且拥有自己的专属人设,满足用户对互动性的需求。

  ——陈建文 电子科技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教授

  近日,虚拟偶像团体A-SOUL的成员之一珈乐官宣进入直播休眠,一时引起了大众的广泛探

讨。

  作为娱乐和科技的结合,虚拟偶像可以举办演出活动、品牌代言以及参与直播带货等,俨然

已成为一个文娱行业的新生态。

  据《虚拟数字人深度产业报告》预计,到2030年,我国虚拟数字人整体市场规模将达到270

0亿元左右。

  虚拟偶像的技术逻辑是什么?背后有着怎样的商业运作模式?具体又应如何规管虚拟偶像相

关市场?这一新兴风口,逐渐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元宇宙浪潮推动虚拟偶像产业发展

  2016年11月底,日本偶像绊爱(Kizuna.AI)在YouTube视频网站上开设频道,4个月内便获

得约40万名粉丝。不过,与其他主播不同的是,绊爱是通过计算机技术制作出来的虚拟偶像,她也

成为了圈内公认的早期虚拟偶像代表之一。

  近年来,随着元宇宙概念的兴起和不断发展,虚拟偶像的关注度被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目前,虚拟偶像主要以虚拟主播、明星虚拟分身、品牌代言人等形式出现。比如虚拟偶像可

在社交平台上传视频,与用户直播互动,并且拥有自己的专属人设,满足用户对互动性的需求。”

电子科技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教授陈建文说,视频直播具有低门槛、大受众、多样化等特点,

它的普及为虚拟偶像的初期发展以及虚拟数字人技术验证提供了广泛的应用场景。

  从技术角度看,虚拟偶像行业的发展得益于语音合成、虚拟人物模拟等技术的持续进步,其中

的核心技术涉及计算机图形学、计算机视觉、深度学习、最优化算法等众多领域,细分领域还包括

了人物特征建模、身份—动作特征解耦、特征驱动、高精度绘图等。

  “传统虚拟偶像的制作一般利用成熟的动作捕捉及面部捕捉技术进行卡通形象的2D或者2.5D渲

染,具有成本低廉、易于实现的特点。近年来,业界也在探索新的技术路线,以实现具有真人外观

的虚拟偶像。”陈建文解释说,此类技术一般遵循以下流程,即以数字化虚拟偶像人物模型为数据

基础,虚拟偶像动态驱动方法为链接,通过各种算法将真人的表情、动作等同步迁移至数字化虚拟

偶像上,实现虚拟偶像的“活化”。

  实际上,在每一个虚拟偶像的背后,基本上都会有一个来驱动他们“活化”的真人,这样的真

人在业内通常被称为“中之人”。

  既然是虚拟偶像,为何还需要真人来驱动?

  陈建文表示,目前仍需要真人驱动的核心点,在于虚拟偶像的互动能力还未达到相应的水平。“

虚拟偶像不仅是一个会运动、会唱跳的虚拟形象,他/她的关键核心在于能够像真人一样与观众进行

互动。但是高逼真的‘拟人’互动,在现今的技术水平下是一个极具挑战性且无法在开放式条件下达

成的任务。”

  因此,针对开放式互动的需求,目前虚拟偶像仍然需要真人来驱动,以满足粉丝对于虚拟偶像智

能化的需求。不过,在一些具有固定剧本且互动性较弱的场景中,如舞台表演等,制作一个无需真人

驱动的虚拟偶像还是有可能的。

  “此外,想要虚拟偶像更加‘拟人化’,还需继续突破自然语言处理(NLP)和知识图谱等方面

的相关技术瓶颈。”陈建文表示,目前关于虚拟偶像的技术突破,主要还是集中于计算机视觉领域,

也就是说在外观上虚拟偶像能做到与真人极为相似,但在虚拟偶像与用户交互的时候,表情、语言、

动作却还是没有真人的感觉。而这些正是虚拟偶像未来能够越来越“拟人化”的重要因素。

  虚拟偶像商业能力不可小觑

  从泡泡玛特盲盒系列的兴起,到迪士尼玲娜贝儿周边产品的热销,人们看到了知识产权(IP)在

当今时代的强大变现能力。随着技术的逐渐成熟,虚拟偶像的应用也逐渐从线上直播推广至影视剧制

作、线上演唱会等更为丰富的场景,逐渐开始依靠IP流量变现来实现商业模式的运作。

  “从公司运作的角度来说,虚拟偶像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可以为公司大幅降低运营成本;极少

有因负面消息而带来的危机公关、违约等不良后果,没有真人偶像那样存在一定的公关风险;并且,

虚拟偶像的IP可以变成公司的永久资产。”陈建文表示,在这种模式下,头部IP的效应显著,但腰尾

部IP的发展却相对困难,因此这种依靠IP流量变现的模式是小众的,更多的商业模式在于“陪伴型产品

”的制作。

  虚拟偶像的支持者主要为泛二次元用户,随着二次元文化逐步深入,我国泛二次元用户数量越来越

多,尤其集中于Z世代(通常指1995—2009年出生的一代人)。作为虚拟偶像的主要目标群体,Z世代

正推动着这一市场进入红海。

  “真人偶像精力有限,而大多数虚拟偶像可以通过‘中之人’的交替与更换,达到‘24小时在线

陪伴’的效果。不管谁在屏幕后面驱动,从用户角度来看,眼前永远是同样一个形象。”陈建文说,作

为新时代人群,Z世代的马斯洛底层需求已被满足,在追求顶层需求的道路上乐此不疲,包裹IP形象的

衍生品对于他们而言更像是带来归属感和陪伴感的精神食粮,而虚拟偶像随时随刻的在线陪伴,正好

填补了他们的需求。

  虚拟偶像市场尚需严格监管

  随着5G、AR、VR等技术的进步,虚拟偶像将在直播带货、VR演唱会等场景的应用中为用户提供

更良好的体验;虚拟IP的愈趋成熟,也将提升品牌方与虚拟IP的联动。此外,企业还可将虚拟偶像产

品化,虚拟偶像可作为虚拟助手、虚拟教师、虚拟客服等应用于更多场景,实现落地场景以及变现路

径的多元化。

  伴随着虚拟偶像的持续火爆,尤其是元宇宙相关产业的蓬勃发展,大量资本涌入市场。元宇宙具

有大量数字化资产,需要资产凭证来促进元宇宙的经济循环。非同质化代币(NFT)是元宇宙中数字

化资产凭证的一种表现形式。部分新生元宇宙项目正在打造具有NFT属性的虚拟偶像,在各类数字媒

介上展示,且NFT的价值与偶像的人气值挂钩。

  但由于市场体系尚未完善,国内交易平台、NFT项目创作者等各方都还处于谨慎探索的阶段。

  “虚拟偶像这一产业还处于起步与发展阶段,相关技术还在不断突破与成熟的过程中。虽然虚拟

偶像的市场规模较小,人们所担心的数字金融诈骗、版权争议等问题还不常出现,但同时在这一方面

的市场监管与调控也较弱。”陈建文说。

  在线上直播、影视剧制作当中,对于人物的发型、穿着以及语言等有着明确的规定,相关的规则

条款以及法律法规也对主播以及演员的行为有着明显地约束,而针对虚拟偶像的规定却存在着空白和

漏洞。因此就会导致虚拟偶像出现游走于规则条款之外的“擦边球”行径。

  “对于虚拟偶像,目前还没有具体的行为规范。长此以往,虚拟偶像可能会往‘灰色地带’发展

。”陈建文认为,虚拟偶像虽然是虚拟的,但其并未生存在虚拟环境中,而是生存在现实的法治环境

中,因此应尽快制定出针对虚拟偶像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条款,使之进入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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