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破获一起侵害公民信息案,抓获犯罪嫌疑
人12人,查获公民个人信息数万条,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经查,该公司组织“业
务员”在网上主动与有差评记录的商家联系,吹嘘可提供“代为删除差评”服务。商
家有意向后,“业务员”便通过非法手段购买做出差评用户的个人信息。获得用户信
息后,该团伙便拨打用户电话,冒充店铺老板、新接手店铺老板等身份,采用软磨硬
泡等方式骚扰用户,并许诺支付一定的“好处费”等诱导用户删除差评信息。
差评权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赋予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
利,也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关键。只有消费者通过浏览、分析各种好评和
差评,并参考相关网站上对商家和商品总体评分,才能做出最符合自己真实意思的判
断和选择。尊重和保护消费者“差评权”是展示、披露商品信息的重要内容,是商家
不可推卸的义务。
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
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
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
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
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违规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万元至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至50万元罚款。
而有偿删差评行为无疑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前述规
定,删差评人员以及涉事商家将可能面临着最高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则可能涉
嫌多种犯罪。报道所指的事件中,行为人只是充当“中介”、“黄牛”角色,联系商家
提供删差评服务,又联系消费者软磨硬泡要求删除差评,看似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但
是其通过非法手段购买了打差评的消费者信息,已经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