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号滴滴发布《滴滴出行关于贪污腐败行为告供应商伙伴函》称, 2020 年针对公司多部门、多事业线开展受贿索贿,贪污腐败,舞弊及管理不当、不作为等行为的调查。截至目前,已查处 4 人收受供应商好处、滥用职权、不作为等行为。
滴滴表示,滴滴将开启为期一个月的窗口期(自 2020 年 9 月 1 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在此期间,凡是与滴滴出行在商务合作中有违规行为的供应商,都需如实向滴滴公司申报,如逾期未申报,被查出有违规行为的,将终止双方合作关系,并通报企业反舞弊联盟和阳光诚信联盟,情节严重者将诉诸司法。
最后滴滴强调,滴滴出行一直致力于建设阳光透明的商业生态,对于行贿受贿等违规违法行为零容忍,一旦发现,坚决打击,绝不姑息。